7城租房政策加码!长租公寓迎强监管,“打工人”受益

时间:2021-02-04 09:53:37 来源:中国网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之一。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近日表示,大城市房价高,租赁市场也存在着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重视解决好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

记者注意到,2021年开年以来,至少已有北京、上海、郑州、深圳、青岛、宁波、中山等7城出台住房租赁相关政策。

其中,郑州明确,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青岛提出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将原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档租金标准由“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深圳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逐步推进租赁住房在积分入户政策中与购买住房享受同等待遇。在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同时,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租客,房东也有机会在接下来的政策中受益。

深圳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属一般纳税人的,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住房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此外,中山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到,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深圳明确房东出租房屋的税费负担为零,具有非常好的鼓舞性。在当前疫情的特殊时期非常务实,有助于激活租赁市场供求积极性。

责任编辑:李倩
审核: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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