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已接获复牌指引 进一步延迟刊发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

时间:2022-06-30 09:13:50 来源:中国网地产

6月29日,阳光100中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接获联交所的函件,当中载列以下公司股份恢复买卖指引(「复牌指引」)。

根据复牌指引所示,阳光100中国需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并提出任何审计修订意见。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供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任何已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的证券除牌。就公司的情况而言,该18个月期限于2023年9月30日届满。倘公司未能对引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作出补救、履行复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并于2023年9月30日或之前恢复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进行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限(如适用)。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公司须每个季度公布更新其进展,包括(其中包括其他相关事项)其业务营运、其复牌计划及复牌计划的实施进展及任何重大变动。公司须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公布其第一季度最新情况,并自该日起每三个月公布一次,直至恢复或取消上市(以较早者为准)。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中国内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集团需要更多时间编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故将进一步延迟刊发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此外,公司新任核数师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开展及完成其审核程序,尤其是对于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的公告中所披露前任核数师信函中所述若干未解决事件。

公司股份已自2022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司将于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任何重大发展。

责任编辑:李倩
审核: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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